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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定修改决定获批
http://wmf.fjsen.com 2010-05-28 15:29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问题明确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的《关于修改〈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模和配建校园权益归属有了新规定。对于现实中存在争议较大的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问题,修订后的法规明确法规修改前配建的幼儿园产权归属适用当时的规定。

《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保护城市教育用地的地方性法规,已实施17年。此次主要针对两方面内容进行修订。一是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模,经修订,法规确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根据所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二是关于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权利归属。为解决今后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的权利归属和校园建设进度及用地等问题,修订后的法规作了4点明确。第一,明确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第二,明确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做到“三同时”,即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的,应按照规划要求交付使用。第三,规定规划配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第四,明确在本规定修改前配建的幼儿园产权归属,适用当时的规定。

据悉,修订后的法规将由市人大常委会重新公布后施行。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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