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 鼓励台胞参与
http://wmf.fjsen.com 2010-05-28 08:47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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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7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福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中提出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此外,我省还要发挥独特的对台优势,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生态项目,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决定》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和处理。
重大决策应听取公众意见
《决定》特别提到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评价制度,指出政府在进行涉及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时,应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决定中的重要内容。其中指出,省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应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在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护区治理、流域及海域水环境保护等方面,政府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技术、实物补偿等方式,对生态保护区、流域上游地区和生态项目建设者提供经济补偿。鼓励探索区域合作、市场运作等生态补偿形式,推动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责任编辑:邱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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