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疯子强制治疗福建出实施细则 医疗费每人5000元/年
医疗费、生活费如何解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建省有三类医院收治精神病人。一是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二是民政系统的精神病疗养院,以及公安部门的安康医院。
卫生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收治病人,住院期间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费用限额管理,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病人,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由医疗救助基金补足5000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病人,医疗费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由民政部门定期与卫生部门结算。民政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公安部门所属的安康医院收治,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保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参照卫生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的补助标准给予解决。
原已纳入低保的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将领取的城乡低保补助定期缴至收治医院,“三无”(指由民政部门收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同级民政部门按低保标准负责拨付;低保范围外的精神病人,由监护人定期缴至收治医院,“流浪”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按当地低保标准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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