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定要让全民参与、让百姓满意
群众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创建活动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创建效果要由群众评判,创建成果要让百姓受益,使市民在参与中提高文明素质也是创建工作目标。动员会之后,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包括驻长部队、高校、中省直企事业单位,迅速投入到创城活动中来。要深入开展“创文明城、做文明人”主题活动,着力解决社会生活、社会风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公共场所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大力弘扬“宽容大气、自强不息”的城市精神,充分发挥纪长秋、李万升等典型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让城市精神在更多的市民身上得到体现。要努力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最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事做起,从群众最迫切的需求和愿望抓起,继续围绕改善生存性民生、保障发展性民生、解决安全性民生,全面加大民生工作力度,切实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到创城带来的变化,增强群众对创城工作的认同感,真正形成全民创城、创城为民的良好局面。
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须强化责任、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涉及方方面面,全市上下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办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强有力的创城工作领导机构,并充分履行好沟通协调职能,发挥好指导督促检查和奖优罚劣的作用。要明确主体责任,突出县(市)区、开发区创城主体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确保创建工作一项一项地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件一件地落实;市直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完成分担任务的同时,积极为县(市)区、开发区提供服务和支持。要加大督查力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明办等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等各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达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进行整改,切实在全市形成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氛围。
同志们,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756万长春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市委、市政府的既定目标。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群策群力,顽强拼搏,真抓实干,全力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为建设繁荣长春、和谐长春、开放长春、美丽长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