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持续发展不够,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工作中我们发现,不少培育单位虽然通过几年的培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自身“造血”功能弱,缺乏经济基础支撑,导致不能持续发展,有的项目建设难以为继,影响了培育质量。如村中绿化,树、草、花种起来后,没有专人和专项经费进行养护管理,环保经费紧张造成保洁效率不高,公厕、路灯建起来后,管理费、水电费支出问题等。另外,要组织开展有关公益性文化或宣传教育活动,也因为缺乏经费而难以实施。因此,区、镇两级应关注培育单位的持续发展,一方面要加大经费上的投入,相应提高启动、配套的经费标准,并在有些专项上给予适当倾斜;另一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关政策上的支持,引导和鼓励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级财政收入,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4、少数经费使用不够规范,应进一步加强管理。据区审计部门对村级财务审计调查显示,少数个别单位在文明生态村培育中存在培育专项经费未能在年度内及时使用,或部分建设项目未签定合同,或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文明生态村培育专项经费虽然不多,但仍然有必要加强监管。各镇(街)应将区、镇下拨的启动、配套资金设立财政专户,待各培育点项目实施后,再按文明生态村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拨付;各培育点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前申报预算,经过区文明生态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能实施;达到招标金额要求的项目应纳入招标管理范围,实行公开招标;对零星工程应签定施工合同;对支付工程款项应取得正式发票,以免造成项目管理漏洞和漏税,同时也利于保障项目的后期管理与维修;此外,各村级培育点应对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做到专款专列,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明确专款流向,以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我区开展文明生态村培育工作已持续6年时间,应该说属于全省首创,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全区农村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带来了良好影响,对转变广大群众生活观念产生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乃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之一。当然,培育工作从总体上讲,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成果还需要不断巩固与深化。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伟国同志去年7月到我区调研时提出的“绿包村”工程的指示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用5年时间,除了积极做好城区主干道的绿化建设外,重点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新村建设以及老区山区村建设,大力推进村庄绿化,改善农村居住生态环境,在村庄外围利用临时绿化或建设城市绿地,协调村庄与城市建设区的空间,实现美化城市与控制村庄违章扩建的有机结合,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并完成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备的城区生态系统,全区文明生态村建设必将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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