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1斤罚50元”,“病梅”现“翻版”
http://wmf.fjsen.com 2010-05-13 14:59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怎样才能保持身材?重庆艺术学校舞蹈系的老师想出了这样一招——学生长胖一斤罚款50元。日前受到重庆市文化广电局的通报批评。(5月12日《重庆晚报》)
此一事的荒谬当然不言而喻。其一,学校并不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政府部门,老师也不是执法人员,并不具罚款资格;其二,吃了自然要长肉,喝了同样要增重,自然规律,生理现象,何况中专学校的孩子还多正处于长身体的阶段,诚如重庆医科大营养学教授杜剑云所说:“每天摄入的热量要满足身体的需要,只要身高体重之比保持在正常比例范围就是合理的”,也无咎可言,无咎可罚!
据说此一事由来已久,“原班主任张老师从专业老师角度对学生体重有严格要求,并对个别超重的学生进行了罚款,罚款金作为班费统一使用。”而李琪老师只是“沿用了这一方法”,奇怪的是如此悖逆法理,有违人性之事,怎就长期做得来?
据李琪老师称:学生今年12月将参加专业统考,舞蹈专业对身材要求很严。本期开学后,多次提醒学生要注意控制体重,但效果不好。一些学生依然喜欢零食,出于对学生前途的考虑,于是……
这不禁令人想起清人龚自珍的《病梅馆记》——“或曰:‘梅以曲为美,直则无姿;以欹为美,正则无景;以疏为美,密则无态。’固也。此文人画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诏大号以绳天下之梅也……有以文人画士孤癖之隐明告鬻梅者,斫其正,养其旁条,删其密,夭其稚枝,锄其直,遏其生气,以求重价,而江浙之梅皆病。文人画士之祸之烈至此哉!”而“胖1斤罚50元”,却不正是《病梅馆记》中所述的翻版吗?而又有谁如龚先生那般,矢志“纵之顺之,毁其盆,悉埋于地,解其棕缚……以疗梅”呢! (于立生)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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