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健全四项机制 推进家园清洁行动
1.健全工作运作机制。成立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各村庄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村主任亲自抓,指定一名村两委成员具体抓落实,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建共建工作格局。
2.健全舆论宣传机制。重视树立卫生意识。把开展家园清洁行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提高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努力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重视直观教育效果。利用村镇醒目的场所等设置宣传栏、墙报,出动宣传车,制发宣传单,制订村规民约,大力宣传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的意义,爱护公共卫生观念深入人心。重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县电视台、政务网、乡讯社开辟“家园清洁在行动”专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3.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县财政全力保障。对晋江上游沿岸的乡镇,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或垃圾中转站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对通过省级验收合格村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乡镇财政倾力投入。各乡镇千方百计筹措资金2250万元,建设一批垃圾中转站、垃圾围(池),添置环卫工具。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2009年起,在全县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城镇居民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8元,农村村民每人每年36元,为家园清洁行动提供经费保障。
4.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以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龙头,乡镇建立垃圾填埋场或垃圾中转站、村庄设置垃圾池(围)的垃圾处理收集模式。建立垃圾处置网络。各乡镇均成立环卫所,村镇配齐保洁员,垃圾处理实行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如,城厢镇在全县率先成立“家园清洁管理中心”,组建城监中队、环卫保洁队,每年拨出专项资金60万,采用面向社会招标、政府监管、考核验收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垃圾清扫质量和处理率。成立县、乡、村督查小组,每月开展月督查活动,促进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安溪县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