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与标杆
省社会科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所所长 曲鸿亮
灾害无情,人间有爱。福建社会科学院作为省级文明单位,得知玉树地震的消息后,在第一时间就展开了援助灾区的捐款活动。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全院人员,积极踊跃捐出善款,展示着文明单位的火热情怀,凸显着文明单位人员的博大爱心。
省会城市应当成为省域范围内精神文明建设的首善之区,省直机关更应该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作为省直机关中省级文明单位的一分子,必须是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成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榜样,充分展示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境界和宽阔的爱心情怀。我们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向灾区人民捐赠善款的义举,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传统美德在当代中国的薪火传承,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助人为乐是人们承担、落实社会责任的具体和自觉的行为,是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的重要基础。因此,也就成为公民道德建设中社会公德的重要原则。所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要“以团结互助为荣”,全国道德模范人物评选的第一项是“助人为乐模范”,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参与“结对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则列入了我省评选文明单位的标准中,也是当下开展“好人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这一切都说明,社会需要这种义举、美德,同时也需要有人在重大时刻站出来,扛起社会责任的重担,凝聚力量,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文明单位必须义不容辞地肩负起社会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国家、社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光荣称号,才能真正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标杆。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我们不仅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海西腾飞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更要在祖国和人民需要的时候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展现出文明单位的高尚情操和精神风貌,这就是全院人员的共同心愿。
责任编辑:徐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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