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1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效果明显。截止11日,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已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为零。
记者了解到,为降低我省广大市民群众的用药价格,推进合理用药、科学用药,省政府规定,从今年起全省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从实施的情况看,目前全省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内药品。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确定基本药物入围品规共计6028条,总入围率为74.22%,入围药品品种价格与国家指导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为43.34%。
此外,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及费用呈现“两升两降一满意”的良好现象,即门(急)诊人次和出院人次上升,每门诊人次药品收费水平和出院患者平均药品费用出现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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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
《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是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收录药品共计455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04种,中成药151种。《目录》分两部分: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307种和福建省增补的非目录品种148种。为了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的用药需求,我省还对44种国家基本药物增补了48个剂型。
根据规定,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由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集中招标,在各市确标基础上,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其委托的具有配送资 质的配送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同并负责统一配送。全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开展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采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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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