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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禁烟令实施十多年 至今无人受罚成一纸空文
http://wmf.fjsen.com 2010-05-11 10:28   来源:厦门商报    我来说两句

线下 厦门禁烟十多年成效不大

记者走访相关部门了解到,早在1996年9月24日,《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开始实施,要求在医疗机构、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托幼机构、学校、会议室、图书馆、展览馆、公共交通工具、邮电、金融业的营业厅等八大类公共场所禁烟。

然而,10多年过去了,绝大多数市民不知道该规定。记者随机调查了近50名读者和网民,没有一人知道该规定。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所长杨晓剑告诉记者,2005年—2009年,厦门已经评出136家无吸烟单位,做得比较好的有航空公司、公交公司。2003年—2009年,共有50.6万名中小学生参与禁烟签名活动。他说,公共场所禁烟的成效有一点,但效果不大。

据悉,虽然《规定》明确指出,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可处以10元罚款;受禁烟限定的公共场所如未尽禁烟职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过,记者了解到,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人在公共场所违禁吸烟被处罚。

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副处长吴美华分析道,公共场所禁烟,执法主体有,但没有一个完善的执法队伍,这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规定》指出,市卫生局和区、县卫生局是其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单位,由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予以处罚。目前,卫生部门并没有专门设立禁烟的执法部门。同时,由于禁烟涉及的公共场所范围很广,也给《规定》的实施增加了难度。

那么,究竟要怎样做,“禁烟令”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呢?吴美华建议,除了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外,“禁烟令”还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合。

(值班记者 黄婷婷)


责任编辑: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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