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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保,怎能“公”“民”有别?
http://wmf.fjsen.com 2010-05-11 10:17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其二,政府部门只对公办学校负责,是因民办学校安保问责,似乎问不到自己头上来。近年来,每每公办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政府教育部门就特别紧张,动用各方资源处理问题,而在安全事故问责中,也极力轻描淡写。而事涉民办学校,有关部门就舒了口气,首先是责成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处理问题,其次批评学校管理混乱,再次出重拳“治理”。感觉整个处理过程中,政府部门毫无保障不力、监管不力的责任意识。在这种意识之下,政府部门哪会考虑也给民办学校和打工子弟学校提供校园安保资金?

有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对民办学校进行适当的资金投入的建议,早在10年前就被多次提出,道理也讲了几箩筐——比如,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公办一样的标准、按照学生人头拨款;对实施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和民办大学,按照成本分摊理论,也应该依照政府对公办学生的拨款标准,等额或者按比例拨付。这才是真正做到“公办学校学生和民办学校学生享有一样的待遇”——而且建言者还列举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政府对待私立学校的做法,但民办学校的低人一等还是客观事实。

这几年来,也有一些积极的变化,比如,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教育部很长一段时间的口径是,“承诺保障公办高校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而现在,在不少地区,民办高校学生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与5此相似的,还有大学生医保,也将民办学校学生纳入。

已于5月5日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落实《纲要》,不能选择良辰美景,而应从当下出台的每一项教育政策做起。对于已经提高到国家高度的校园安保,能否采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一视同仁的安保资金保障方法,既检验着有关部门清理各类歧视政策的诚意,也可传递出教改《纲要》是否能得以真正贯彻、落实的信息。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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