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省政府日前通报2009年污染减排情况,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据悉,我省已连续4年完成国家硬指标。
经环保部核定,去年我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37.57万吨,比2008年减排0.67%,比2005年减排4.65%;二氧化硫(SO2)排放量41.97万吨,比2008年减排2.15%,比2005年减排8.96%。各设区市完成污染减排情况排名为:福州(86.2分)、厦门(80.45分)、泉州(78.62分)、三明(78.25分)、龙岩(78.13分)、漳州(77.58分)、南平(71.14分)、宁德(58.66分)、莆田(58.24分)。
莆田市去年COD排放量1.991万吨,与2008年持平,比2005年上升3.7%;宁德市COD排放量3.506万吨,与2008年持平,比2005年上升4.35%,均未完成COD减排任务,依照《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莆田、宁德市政府应作出书面说明。
据了解,去年我省大力推进工程减排,新建成2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省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提高到79%,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已全部安装脱硫设施,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多完成;全面完成企业自备电站、钢铁烧结机和玻璃厂炉窑脱硫工程。
“尽管我省连续4年完成国家硬指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如环境执法能力薄弱,人员少,装备不足。同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各级环境自动监控中心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需要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仍未开展等。此外,重点污染源和减排项目执法监管工作仍较薄弱,各市、县(区)不同程度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私设暗管等偷排、超标超总量排污、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物等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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