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制今报记者 张品光) 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等部门3日联合下发《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13日,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学校建立健全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和防卫器械,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门卫值班和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及周边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加大路面警力投放比例,提高学校门口等重点部位、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交通复杂等重点场所的“见警率”,使学校成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平安校园。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行动的排查重点,一是校园安全管理方面,校内建筑及各种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是否达到100%;学校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干部、保卫经费是否100%落实;学校食堂是否100%由校方经营,不对外承包;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是否100%落实管理责任等。二是治安安全防范方面,公安部门是否100%将辖区中小学校园纳入属地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重点保护工作措施;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校园是否100%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对学校消防安全是否100%指导、监督到位;校园周边200米“三厅两室两吧”是否整治到位等。行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5月3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13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公安部门和派出所要把督促学校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保护师生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限期解决问题。对排查整治不到位,防范管控工作不落实,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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