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未满16周岁学生不得校外实习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5日讯(本网记者 林芹)未满16周岁学生一律不得校外实习!昨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高等学校一律严禁安排未满16周岁学生进行校外实习,对于违反规定的高校或个人,除了可依法依纪处分外,不排除被移送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通知规定,高等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生产实习,应按照专业与岗位对口的原则,由学校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单位,优先安排学生到大中型企业进行实习,并安排专职带队教师负责全程管理和服务;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可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作出安排,但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进行校外生产实习活动。对学生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校外毕业实习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学校严格审核该实习岗位的实习时间、实习计划、实习任务、指导教师等情况且符合规定条件后,方可批准。
通知规定,高等学校严禁安排未满16周岁学生进行校外实习,严禁安排一、二年级的学生进行毕业实习(二年制学生除外);严禁向实习学生违规变相收费,严禁强制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40小时,严禁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切实规范校外实习全过程。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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