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金融服务海西建设工作要点正式出台
吸引和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闽
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进一步改善企业的财务结构,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协调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中小企业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吸引和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闽拓展业务,促进更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市场。
争取年内设立海峡产业投资基金
争取获批开展闽台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拓展以人民币计价的信用证、保函、托收等结算方式下的贸易融资业务,促进两岸贸易机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发挥厦门经济特区优势,争取先行先试两岸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调运业务,建立人民币和新台币现钞的供应和回流渠道。
推动闽台金融机构双向互设,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到福建省设立机构,积极促进兴业银行赴台设立代表处。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在福建省合资设立各类基金,积极争取引进台资银行入股省内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提高股比。
争取年内完成海峡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鼓励台资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创投等,建立区域金融总部,探索闽台金融业务合作的新领域、新模式。
![]() |
责任编辑:陈楠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