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自由社会不等于道德相对主义
或许有人说,社群的衰落不是我所关心的事,个人权利至上,我有放纵的权利。很多人认为,只要符合“自愿、成人、隐蔽”三原则,只要不伤害他人,任何性行为不单在道德上都没问题,更是人权,任何程度的干涉(包括道德判断)都是侵犯人权。因此,现代社会就不能谴责换妻行为。
持这种观点的人通常也认为,法律应该独立于道德和价值判断,道德完全是私人领域的事情,现代自由社会必然选择道德相对主义。
其实对于这种观点,政治哲学家们已经有了很充分的讨论,这种粗线条的自由主义是一种典型庸俗自由主义观念。
当代政治哲学界,以桑德尔、查尔斯·泰勒等人为代表的社群主义的兴起,就很集中地批判了这些观念。他们和众多学者们都看到,一个奉行道德相对主义的社会,如果在法律和公权力中完全排除了道德和价值判断,会导致自由的枯竭。社会中的小共同体的一些共同的道德和价值判断,对于保持自由社会的活力与方向,至关重要。
如果整个社会只有几条法律框框是共同的规范,这样的社会的自由基础极其不稳定。法律和政治自由只是简单的骨架,并不能赋予自由社会以鲜活的生命。
关于施密特的研究近年来在中国很热门,他就注意到,一个没有共同道德和价值判断、奉行极端自由主义的群体,反而极容易被极权所奴役。这就是他所说的,极端自由主义与极权只有一纸之隔。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也明确提出,自然法或者说道德法应该成为任何正义国度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础。道德相对主义实际与虚无主义是一回事,这必然导致法律界的混乱。
没有人否认自由是人最重要的价值之一,但人生的价值是多元的,若把任何一种价值绝对化,就会导致其他价值的忽略,把自由视作唯一价值也有同样后果。如家庭、爱的关系和尊重他人生命的要求,都意味着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有权利做某事并不代表做某事就一定是对的,批判一个人的行为也不等于剥夺这个人的政治自由。即使社会赋予我们权利作一件事,这件事仍可是不道德(如说谎、婚外情)、不值得鼓励甚至需要批判的(如懒惰、浪费、好赌)。
何种道德和价值是值得倡导的?尽管这是人类很难给出终极答案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和价值就只能是相对的。人类只在客观价值的引导下行驶自由,才能得到丰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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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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