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救命钱”可由救助金垫付
http://wmf.fjsen.com 2010-04-29 08:1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薛辉)今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受害人,可得到社会救助基金。昨日,由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福建省将从交强险投保额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再加上财政配套等方面的资金,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试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人士表示,该《试行办法》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三种情形可获救助
根据试行办法,三种情形下,由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金婷 |
相关新闻
- 2010-04-01斑马线交通事故如何避免
- 2010-04-01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详解
- 2010-04-01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
- 2010-03-26福州交通事故警示报告 电动车主成车祸最大受害者
- 2010-03-25福建去年师生交通事故死亡59人 为5年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