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捐款的六大不理性
上面说了两个案例,一个是国外的,一个是国内的。这两个案例,我相信已经基本上将捐款的本质、捐款应该怎么做的事情说清楚了。有了这些铺垫之后,再来说“被捐款”,大家就比较容易理解了。什么是“被捐款”,或者什么是不理性的捐款。中国现在企业捐款或者公众的捐款,存在六大不理性。
第一,企业在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时候给政府捐款,有钱权交易之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企业只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才可以给政府捐款,平时给政府捐款没有法律支持。因为政府是依法收税,你是依法纳税,平时给政府捐款的背后很可能是和政府在搞交易:你捐一千万元,政府给你的优惠政策或好处,可能远远超过一千万元。这是一种更高级的钱权交易,不仅扰乱了慈善的秩序、慈善的规矩,也扰乱了市场的秩序。
第二,跟风捐款。别人捐款我也捐款,别人举牌我也举牌,举完牌就后悔了。
第三,在政府强制摊派下“被捐款”、“被慈善”。这样的案例太多了。今年春节后,陕西府谷县四套班子出面,借团拜之名,让当地企业认捐,那里的煤老板比较多,当场认捐12亿多人民币,接近13亿元。这些钱全部进入政府财政。这些行为违背了慈善的民间本性和自愿原则,慈善捐款成为政府的第二税源。“苛捐杂税”这个词早就有了,但用在今天最贴切。捐款跟风和被捐款,是当下经常出现的诺而不捐的重要原因。企业诺而不捐,与其说是不诚信,不如说是不情愿。
第四,急功近利,过度作秀。如果把慈善行为的高调宣传称为“作秀”,慈善可以“作秀”,但也要有标准和分寸。有的企业给慈善机构捐款,要求慈善机构给它做许多软广告宣传。基金会因拉捐款难,也只好答应,通过组织与媒体的关系,结果这家企业捐了100万元,软广告的效果比硬广告的投入还要大,名利双收。这也多多少少是企业将慈善当做一种商业交易,急功近利。
第五,糊涂捐款,不尊重自己的权利。捐款人有很多权利,首先你可以要求接受捐款的机构将你钱用在哪里,这是你的权利,慈善机构需要按照你的意愿使用这些钱,对这些钱的使用你有监督的权利。我奇怪有些企业家做生意时那么精打细算,精的很,怎么捐款的时候那么糊涂了呢?说捐就捐完了,都不知道钱用在什么样的地方。捐款人不尊重自己的权利,糊涂捐款,也助长了一些慈善机构的不透明。
你还有一个重要权利,就是你捐款之后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这里我给大家简单讲讲怎么免税。按照现在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给公益事业捐款,可以在利润12%内在税前扣除。假如你的利润是100万元,你应该拿着100万元去交25%的所得税。但是你捐了12万元,这12万元可以税前列支,类似于进入成本,你就拿着88万元去交所得税。个人捐款,在你收入的30%以内可以税前扣除。比如说你的月薪10000元,可能要按照20%交你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捐了3000元,那么这3000元就在税前列支了,你只需按7000元交所得税。
第六,捐款重硬件、轻软件,见物不见人,不愿为服务项目捐赠款项和支付必要的项目管理成本。很多慈善机构从事慈善服务,是要有人做事的,国家没有给他们发工资,谁给他们发工资呢?应该是捐款人。目前很多人就觉得慈善机构只能做“搬运工”,我捐款给你,你应该将这些钱全部用到受益对象身上。就算搬运工也要成本啊!这次西南大旱,捐来多少矿泉水,一瓶一元钱,但是将这些矿泉水运到旱区可能需要两元钱,很多捐款人并不愿意承担这类成本。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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