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回购办法出台车主可获回购价20%补贴
回购时间:5月5日至6月30日地点:五城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店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23日讯(本网记者 阙文龙练仁福)昨日,福州市贸发局发布《关于超标电动车回购有关事项的通告》,公告中明确,政府将确定最低回购价,车主可与销售商以最低回购价为基价协商确定回购价格,市财政按回购价的20%给予车主补贴。回购时间为今年5月5日至6月30日。
公告对补偿回购的车辆种类进行了规定,明确今年4月16日前在福州市五城区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回购采取车主自主选择的办法。回购地点为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商,在福州五城区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
公告明确,参与回购的销售商应当确定超标电动车的最低回购价(最低回购价即销售商向政府承诺的价格),并在回购场所明显位置公布,车主与销售商以最低回购价为基价协商确定回购价格。福州市财政局按回购价的20%给予车主补贴。
对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商,如拒绝参与回购,或是在回购过程中有欺诈车主、骗取补贴、消极回购或擅自终止回购等行为的,将由福州市质监局将其经营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列入禁止目录,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福州市贸发局投诉电话为12312。
回购流程
车主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以及超标电动车交给回购的销售商;车主与销售商按照销售商公布的最低回购价为基价进行洽谈,确定回购价格;销售商填写“福州市超标电动车回购凭证”并同时在“福州市超标电动车回购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超标电动车回购信息;销售商支付回购款及市财政补贴款给车主;销售商把“福州市超标电动车回购凭证”第四联(交旧联)给车主、第一联(回购联)由回购销售商保存、第三联(审核联)交给市贸发局审核、第二联(补贴联)交给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财政局根据市贸发局审核意见核拨补贴款给回购的销售商。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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