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明委〔2010〕5号 关于调整福建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0-04-16 11:09:56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三、志愿服务活动工作规程

1、组织协调规程

根据省文明委《福建省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实施意见》,各市、县、区参照成立由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本地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区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文明办根据总体规划,对志愿服务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目标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根据目标任务分工,研究提出具体活动项目,并依托本系统的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文明办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制度,了解掌握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指标。

2、志愿者招募规程

依法登记或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工作。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利用信函、电话、网络和现场报名等方式接受群众申请;采取适当方式对报名者进行审核,并择优录用;根据志愿者的意愿和特长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3、志愿者注册规程

依托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全省性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负责本系统志愿者注册工作。建立志愿者注册登记卡,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和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向志愿者发放注册志愿者身份证明,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志愿者信息进行汇总,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文明办;各市、县、区文明办把注册志愿者按服务领域、服务专业、服务地域进行分类,建立志愿服务人才库,并将信息反馈给志愿者所在单位或社区;省文明办依托文明风网站建立全省志愿服务网上信息系统,与各设区市文明办和各有关部门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进行链接,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整合全省志愿服务人才。

4、志愿者培训规程

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依托有关行业协会、专门学会和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初次培训。培训对象为新招募的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志愿精神、服务规范和权利义务等,培训目的是帮助志愿者加深对志愿精神的理解和志愿服务工作的认识。初次培训要全面系统,可以在志愿者报名时当面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中培训。阶段性培训。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对志愿者进行阶段性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阶段性培训要定期进行,可以采取交流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也可以通过集中讲解、个别辅导等办法。临时技能培训。这方面的培训一般在开展专项志愿服务和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时进行,重点是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特别要求,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相关知识培训。开展临时技能培训要有针对性,主要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志愿服务组织跟踪记录志愿者参加培训的情况。

5、志愿服务保障激励规程

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交通、误餐补贴,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志愿者个人申报、对服务对象进行回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志愿者登记卡上,作为星级认定的依据;在志愿服务组织内部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鼓励人们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文明办和行业主管部门适时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并推动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常权益。

各级文明委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规程,加强统筹,推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形成。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各展所长,广泛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和谐海西社会建设。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0413

 

 

 

 

 

 

 

 

 

(共印500份)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