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棚户区拆迁补偿政策出台 就地安置实行拆一补一不补差价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4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杨永敏)从2010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对“就地安置”的,采取“拆一补一、不补差价”方式;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偿标准。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有关改造目标和安置政策,并要求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
《意见》还第一次细化资金、税费、拆迁等方面对棚户区改造进行支持,并提出在有条件地区,棚户区项目可贷款贴息。
3年棚户区改造 涉及16.7万户
记者从城乡和住房建设厅获悉,根据各设区市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从2010年起至2012年,福建省需要改造棚户区3814万平方米,涉及棚户区住户16.7万户。
其中,城市棚户区3563万平方米,涉及棚户区住户12.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251万平方米,涉及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户3.9万多户。
2010—2012年,每年计划改造近1300万平方米,改善棚户区住户居住条件5.5万多户。
据介绍,居住在城市棚户区的住户,大多数为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尚未改造的城市和工矿棚户区大多缺乏商业开发价值,难以完全通过市场开发和依靠企业实施改造,需由政府主导,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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