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艳 实习生 黄遥子 赖雅红) 记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劳动保障“三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全省100%的街道、97.04%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97.02%的社区、93%的建制村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并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初步形成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五级劳动保障工作服务体系。与此同时,部分地区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也逐步向基层延伸,47%以上小额、简单案件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
200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工作的意见》(闽政[2008]14号),要求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延伸到所有社区、建制村。根据这一部署,我省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普遍建立了就业、社会保障、协调劳动关系以及内部管理服务制度,建制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受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委托,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社区和建制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普遍配备了专兼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五级劳动保障工作服务体系的建立,成为我省推动统筹城乡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去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做好农民工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失岗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在去年开展的“八闽行巡回招聘”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中,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发挥了政策宣传、组织发动、牵线搭桥、促成对接的积极作用。为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建制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的同时,根据个人情况,及时推荐创业项目、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帮助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对创业成功的项目实行一人一档,定期走访。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去年以来,我省还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积极推进劳动监察责任监管网络化、信息管理网络化的“两网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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