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残疾儿童上幼儿园每月获补四百 幼儿园补五百
东南网—海峡导报4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曾毓慧 通讯员 孔庆任)记者昨天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残疾儿童上幼儿园、低保残疾人的子女上幼儿园、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 都可以获得政府财政补助。
其中,残疾儿童 (3-7周岁)只要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每人每月可获400元补助,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
幼儿园每接收一名残疾儿童,也可获得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但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另外,厦门市低保残疾人的子女(3-7周岁),进入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但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幼儿园,必须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厦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幼儿园),可在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所需材料,可向相关教育部门、残联咨询。
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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