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简报2010年第3期
http://wmf.fjsen.com  2010-04-14 10:04:53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福建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系列活动

 

  省检察院日前决定,于4月至6月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系列活动。活动以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志愿服务活动等为载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1、开展“百场讲座进校园”活动。要求各级检察院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至少确定一所学校为共建对象。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为载体,针对未成年犯罪特点,选取典型案例,深入校园,开设未成年人犯罪专题讲座,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2、开展“帮扶百名失足少年”活动。结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级检察院至少确立一名未成年犯为重点帮教对象,指定一至两名检察官为联系人,经常与帮教对象进行谈话教育,了解其思想动态,加强监督、教育和管理,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3、开展“牵手百名孤儿、留守儿童”活动。要求各级检察院加强与社区、村镇等基层组织的联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立一名孤儿、留守儿童或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为关爱对象,采用学习辅导、法律教育、助学捐款等形式,为他们送去关爱,使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活动要求,各级院领导要把“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系列活动作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落实有关活动。与文明单位、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逐步建立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长效工作机制。各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号以及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所在单位、省级文明单位要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示范辐射作用,多确立一两所学校为共建对象,多帮扶一两名失足少年,多关爱一两名孤儿或留守儿童。(省检察院)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