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的需要,省文明委决定组建“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设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专家库,目的在于围绕海西建设新实践,深入研究探讨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理论与现实问题,为增进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和文化支撑;积极整合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高等院校等多方面资源,拓展精神文明建设人才队伍,增强精神文明创建合力;深入把握精神文明建设规律,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推荐要求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作风踏实,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强。
(2)理论水平高。学风优良,治学严谨,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
(3)工作能力强。业务熟悉,是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执行能力和协作能力较强。
2、推荐名额
省直有关单位各推荐10名,其中所辖的市、县、区单位推荐8名,省主管部门业务处室推荐2名(推荐单位见附件1);省社科联负责推荐专家学者20名。
三、工作任务
1、调查研究。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省文明委的工作安排,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途径和办法;总结创建实践的先进典型,梳理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推进好经验好做法的应用与转化。
2、参与考评。围绕中央文明委和省委、省政府3年一届评选表彰的工作安排,参与省文明委组织的专家考评组对推荐省级以上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进行考评;配合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动态管理的进程,参与省文明委组织的年度城市公共文明指数和行业优质服务指数的测评,通过测评,结合推动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落实到基层。
3、专项督查。根据省文明委的授权或委派,对精神文明创建特定领域的工作进行督查并提交督查情况报告和相关建设性意见。
四、工作组织
1、专家库建设由省文明办牵头组织实施,专家人选原则上每三年聘用一次,专家库人数、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补和调整。
2、省文明委为入库专家颁发聘书。
3、省文明办《动态与研究》刊物适时刊登专家研究成果。
4、组织专家库成员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学术与现场交流活动,拓宽工作思路和视野,增进团队协作。
五、报送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专家库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要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本单位、本系统的中青年业务骨干推荐出来,确保推荐质量。
2、各单位将拟入库人选信息按《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附件)采集,并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该表送省文明办。
在人选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文明办创建处联系,联系人:林惠元,联系电话:87838259。
附件1:省直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2: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省文明办
2010年4月8日
点击下载:关于推荐“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专家库”人选的通知的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