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尊严,中国消费者才能免受欺负
http://wmf.fjsen.com 2010-04-11 10:43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丰田“质量门”再起波澜:浙江省工商局日前透露,丰田汽车涉嫌向中国销售1700余种不合格汽车零配件,工商部门已对此立案;另据报道,截至目前,丰田已向浙江省251名车主支付了汽车召回补偿,人均补偿金额300元左右。车主因汽车召回获补偿,这在中国尚属首次。(4月8日《人民日报》)
任何一种汽车都难免出现质量问题,但对于丰田“质量门”,中国消费者感到郁闷和愤慨的是“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丰田对美国车主给予了上门维修和交通费、误工费等方面的补偿,并准备接受美国政府开出的巨额罚单,然而对于中国车主的赔偿要求,丰田一直不予理睬。此次浙江省251名车主人均获得区区300元左右的补偿,是在该省工商局反复调处、拒理力争之下,丰田公司才勉强同意,而其他地方的丰田车主可能连这点补偿都得不到。
所谓“店大欺客”,很多人都认为丰田是在欺负中国消费者。在笔者看来,与其说丰田欺负的是中国消费者,不如说他们欺负的是中国法律。换言之,中国的消费者受欺负,并不是中国的消费者软弱无能,而是我们的相关法律规章“软弱可欺”。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汽车召回制度早已非常成熟,无论是消费者获得经济补偿,还是政府开出巨额罚单,一切都是照章办事。反观中国,从1984年德国大众到中国合资开始,一直到2004年,汽车召回制度一直处于空白状态;之后虽然勉强建立了汽车召回制度,却残缺不全、四处漏风而“软弱无能”,过于照顾汽车厂商的利益而忽视消费者的权益。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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