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发表文章说,贪官博物馆建成后,肯定会出名,因为“物以稀为贵”。但是,贪官,傻官们不可能去凑热闹吧?假若一个官员,作奸犯科,是潜伏中的贪官,那么,他会自己主动去“贪官博物馆”惊醒自己吗?因为参观了一个博物馆,而改变自己的所作所为,这种概率恐怕比中五百万还低。退一步讲,参观博物馆,还不如组织官员们参观班房,看看贪官忏悔录像。贪官不会来参观博物馆,凡是来的基本是清一色的普通群众。他们无权无势,来了也仅是让他们开开眼界,加深对贪官的痛恨,然后,骂两句“活该”“罪有应得”之类的毫无作用的气话。博物馆的贪官再多,赃物再齐全,所谓的警示意义也不过如此。说到底,这只是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已,官员始终是少数,博物馆的“财神爷”是广大的群众。显然,这是利用群众对贪官的义愤赚钱。
《西安晚报》载文认为,建“贪官博物馆”不如建“廉官博物馆”。乍一听,建“贪官博物馆”是个不错的主意。一方面意味着把贪官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让他们遗臭万年;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直观的现场教育,警示为官者廉洁从政。然而,道理未必像樊建川想象得那么天真。与其建“贪官博物馆”倒不如建个“廉官博物馆”。近年来,各级纪委举办的贪官展览并不少,为何贪官们还依然前赴后继?实事求是地说,根子就在于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社会廉洁的文化土壤十分贫瘠。
《扬子晚报》刊文表示,客观地说,想靠一个“贪官博物馆”来反腐败,确实只是一厢情愿。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我们不需要一个“贪官博物馆”,是否就意味着建设“贪官博物馆”是多余的呢?其实,反腐败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从根本上说需要法律的完善、制度的建设以及法律制度的坚定落实。但是同时,它也需要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需要一个反腐倡廉的社会大环境。就像我们总在提倡的群众监督一样,不就是在营造一种反腐倡廉的社会大环境吗?那么,有人要建设一座同样旨在展示腐败之丑、弘扬正气之风的“贪官博物馆”,又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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