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明委〔2010〕4号 关于建立福建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0-04-07 13:08:46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创建文明城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是我省群众性创建率先发展的重点区域,是落实争创“三个示范”要求的重点项目。为加快推进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加大各部门在职能范围的指导、扶持和督促力度,经省文明委同意,建立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

福建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是推进我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省文明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加强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部署,研究推进我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措施、办法。

2、组织成员单位交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向有关地市和部门提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定期点评通报文明城市创建存在的问题。

4、协调解决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参与全国、全省文明城市(县、区)的评选推荐。

 

(二)联席会议组成

福建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由19个单位组成,分别是: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个单位由一名厅级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一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文明委领导召集。

 

(三)联席会议形式

1、例会。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到二次,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各城市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点评。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

1、根据职能,落实本部门在城市创建中担负的各项任务。

2、每年向联席会议提交本部门在职能领域推进城市创建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3、开展专题调研并向联席会议提出需要综合协调的工作议题和建议。

4、遇有阶段性中心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联席会议的统筹安排,选派人员参与。

 

(五)联席会议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省委文明办创建处,主要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向各成员单位征询深化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关议题。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