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1日讯(记者 林智岚)福州市公安局于3月30日已发布市区限制超标电动车上路计划;《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定于4月底正式发布,届时,对福州市区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允许上路行驶,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行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今年在鼓楼区域内限制通行,2011年扩大到二环路以内区域,2012年再扩大到三环路以内区域。
此举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据估计,福州市有电动车70万辆左右,其中,市区内就有50万辆左右。什么样的电动车符合国标?如果不能上路,超标电动车该如何处置?昨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这些问题进行采访。
销售的电动车大都超标
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超标电动车限行令出台后,这几天一辆电动车都没卖出去。”昨日记者来到福州市井大路心艺电动车专卖店,该店的一名销售员说。
“40公斤以内的车,只有轻便自行车型的一款,其余都超过重量。仅这一项标准,大多数电动车都是超标的。”他解释说,电动车的主要重量集中电瓶上,如果电动车安装上4个电池,那肯定超重。从销售上看,也是4个电瓶的电动车款式最多,卖得最好。
记者又来到白马路上,绿源、普利斯通等3家电动车专卖店挨在一起,这些店内没有一位顾客。有的销售员干脆就坐在门口聊天。记者看到,里面的车型大部分都是超标车。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自福州市政府将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后,来店里看电动车的人很少,大部分人在观望,政策未明朗连达标车也少人问津。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1999年国标,目前福州路上跑的电动自行车达标的不到10%。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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