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换购补贴方案预计4月底5月初敲定
http://wmf.fjsen.com 2010-04-01 08:3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副主任律师许水清,在详细查看了国家质监局于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后,解读说,这则《通用技术条件》中明确,有三个条件属于强制性规定,分别是:最高设计时速、制动性能、车架和前叉的组合件强度。很显然,这三个方面都与行车安全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如果厂家生产的产品,违反了这三条“禁令”中的任何一条,就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因此,只要这个国家标准还有效力,福州市政府想管理电动车,就必须遵循“最高设计时速20公里”这一条件,无权对其进行更改,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针对市民关注的“重量不大于40公斤”标准,许水清律师说,国家质监局制定标准时,没有将重量纳入强制性规定范围,属于推荐性条款,因此,从法律层面看,“重量”这个条件是有商量余地的。
福州电动车销售商林先生说,目前业内普遍赞同国家调整现有标准,但调整的范围和幅度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电动自行车实质还是自行车,只要将设计最高时速调高至25公里,重量标准不变,仍不大于40公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对接国际标准,不限制重量,时速提至30公里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