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告
http://wmf.fjsen.com 2010-03-31 10:06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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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上述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五、对查处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在市属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曝光。
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交警部门另行制定。
六、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年累计超过10起(含)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交通告诫。
七、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客运企业要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交通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创造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八、本通告自2010年4月6日起施行。
201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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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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