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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中的精神价值构建
http://wmf.fjsen.com 2010-03-26 09:11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网络文化中的“信息关系”是一种怎样的人际关系

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反映到网络时空里,就是一种“信息关系”。网络文化中的信息关系具有鲜明特点,包括进出自由、参与平等、充分的个体表达、多向的群发性互动、个体搜寻与接受信息的偏好等。这些特点与网络文化建设及其价值取向的构建有着紧密关联。

信息关系应该建立在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并以此体现它最基本的特点——公共性。信息应该承载着与基本事实相符的、有用的内容——这正是信息技术革命得以发生并对人类社会文明产生重大影响的根本基点。信息关系和网络文化只有建立在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其公共性(也是社会性、民主性和开放性)才有可能形成并得到人们的认可,进而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能。倘若网络中不实信息流散、垃圾信息充塞、不良和非法信息泛滥,这种信息关系就失去了积极意义。

平等、民主、自由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抽象的,在网络时空里依然如此。任何一种或一个区域范围内的文化都不存在绝对的、抽象的平等、民主和自由,而必然要与具体的精神价值观念相关联。网络文化中的信息关系在平等、民主和自由方面较之以往有了巨大发展和进步,因而使网络文化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并迅速介入社会文明进程的各个方面。而平等、民主和自由在信息关系中的体现,必须具有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才能够进行和实现。在网络文化建设和信息关系的发生中,任何打着平等、民主和自由的旗号而拒绝或漠视价值判断标准的言行,不是盲目跟从、认知混乱,就可能是另有打算。

自我表现与以自我为中心之间只有一步之遥,自我表现不应是极端情绪化的,也不可能没有限度。信息关系也存在着一个生态环境问题。在信息关系多边与多向的发生、进行、接受与转换过程中,一样有着共存、和谐的互动要求,单边、极端、无所顾忌的信息关系是不可能存在的。网络“暴民”、“哄客”们应该清楚,他们自以为是最平等、最民主、最自由的权利行使,却是对网络文化、信息关系中真正平等、民主和自由的颠覆。既然信息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多边、多向的互动,那么,单边、极端化的自我表现和情绪化的宣泄,就是对建立健康、和谐信息关系的严重伤害。(方伟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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