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涉农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惠农资源协同运作,增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合力,经省文明委同意,建立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制度
福建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是推进我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省文明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研究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2、组织成员单位交流有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法和经验。向有关地市和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定期通报惠农政策实施情况。
4、协调解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开展全国文明村镇和创建全国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的评选推荐,审议推荐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文明村镇候选对象。
(二)联席会议组成
福建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31个,分别是: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综治办、省农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红十字会。每个单位由一名厅级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一名负责农村工作的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文明委领导召集。
(三)联席会议形式
1、例会。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到二次,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
1、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每年向联席会议报送本部门实施加强和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认真抓好落实。
3、进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专题调研。成员单位对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工作和需要综合协调的工作向联席会议提出议题和建议。
4、及时提供本部门开展的有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信息。
5、遇有全局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安排,抽调力量参加,共同完成任务。
(五)联席会议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省委文明办创建处,主要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沟通,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各成员单位征询加强我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三下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三下乡”活动、共同支农惠农的良好舆论氛围。
省文明办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文明办的联系沟通;牵头组织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调研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文明村镇评选方案的制订和考评组织;将文明村镇建成率和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的实绩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创建活动考评。
省综治办负责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农村治安防范体系,组织整治治安乱点,改善治安状况,增强群众安全感。
省农办负责开展农民培训,实施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阳光工程、核心农户和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建设移动三农书屋,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依靠科技发家致富的信心和本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制定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农村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探索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手段和途径;指导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增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水平;指导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指导各地办好“家长学校”;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商贸行业积极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安全。
省公安厅负责针对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打击盗窃、扒窃、破坏农电、电信设施和农业生产资料等犯罪;依法查处宗教地下势力、“法轮功”以及“呼喊派”等邪教组织和会道门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蒙蔽群众的教育转化工作,严厉打击邪教、非法宗教和宗族势力向基层政权组织的渗透和破坏活动;主动适应动态环境下的农村治安新形势,深入实施农村警务战略,推进农村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参与农村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工作,开展有前科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消除治安隐患;加强农村消防、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省民政厅负责进一步加强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认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抓好各项优抚和安置政策的落实,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和军警民共建活动;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农村低保及医疗救助、社会福利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大力整治乱埋乱葬,加快殡仪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提高火化率。
省财政厅负责参与制定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对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所必需的工作经费予以统筹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业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试点地区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开展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指导开展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指导农村旧宅基地的复垦,积极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县和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开展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开展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标准,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推动以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农村交通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继续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工程,通过农村公路建设、危桥改造、撤渡建桥、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农村公路通达通畅率,全省建制村基本实现通硬化公路。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有条件的建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客车,进一步方便农村群众出行。
省林业厅负责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及森林保护的责任;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宣传工作和推进全省林业系统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和“森林人家”建设的指导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大力推动渔业政策性保险;指导开展渔业科技入户活动;开展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构建和谐海洋活动。
省文化厅负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组织文艺创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并丰富农村基层的精神文化生活;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及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健全和完善基层文化活动阵地;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文化队伍的培训,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推进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村级文化协管员培训、艺术扶贫等专项工作,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资源,监管农村文化市场,组织文化下乡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活动,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革除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积极倡导和组织适龄公民无偿献血;组织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和“卫生进社区”活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农村“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组织协调;加强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改造重男轻女的旧习俗;指导村(居)把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尚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内容,融入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民俗文化活动中;推进关爱女孩行动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紧密结合,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新成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农资市场和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引导农村经营户诚信守法经验;推进农村12315消费维权站点的建设,严厉打击涉农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运用登记注册职能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文化旅游,鼓励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对农宣传,及时传达上级对农宣传指示,调控宣传节奏,强调宣传纪律,把握正确导向;按照“三贴近”原则,加强对涉农节(栏)目的视听评议工作,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断丰富对农宣传的形式和内容;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建设及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抓好“三农”读物的出版发行;组织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配送更新;建立和完善农家书屋的建、管、用和长效机制,把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作为读书活动的重要阵地,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积极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
省体育局负责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开展农民体育活动;在农村乡(镇)的体育健身场地新建以专用、小型、多功能为主的农民健身工程;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农民健身工程建设。
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托和利用“三农”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推动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加速发展,实现“大农业”和“大旅游”的有效结合;挖掘和运用农村文化,推动农村特色文化旅游。
省烟草专卖局负责在全省烟区开展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加强烟农培训,提高烟农生产技能;加强卷烟销售物流和终端建设,提高物流管理水平,优化为卷烟销售终端服务水平;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进行卷烟打私打假,净化卷烟销售市场,教育引导卷烟零售户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提高未成年人道德素养。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承担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职能,以“服务三农,满意在供销”为内容,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系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方便农民消费;按照政府授权,指导本系统开展化肥、农药储备管理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
团省委负责开展青年农村创业“燎原行动”;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保护母亲河”和创建“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加强青少年宫等阵地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团组织和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做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省妇联负责组织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开展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农村妇女小额信贷扶贫;创建农村妇女“巾帼示范基地”、“巾帼示范村”;加强农村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妇女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和“美德在农家”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巾帼文化中心户”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
省科协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增强农民科学意识,提高农民科学生产、科学经营、科学生活能力;加强农村青少年科技教育,使青少年切实了解并掌握与自身健康生存相关的基本科学知识和技能,树立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信邪教的文明新观念;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扩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辐射范围,发挥农村科普带头人的作用,引领农民科技致富,推动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探索科普惠农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科普宣传员建设,以多种形式开展针对农民的培训和科普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活动,动员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普及科学技术,帮助农民掌握科学生产、文明生活的实用知识;评比表彰“科普先进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等活动。
省红十字会负责推动农村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等公共突发事件救援救助,提升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广泛普及初级卫生救护、防灾避险知识与技能,增强农村群众保护生命与健康意识;扎实实施以“红十字健康天使行动计划”为重点的救助项目,努力改善农村贫困群体境况。
三、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一)联席会议成员
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
杨丽卿 省综治办副主任
张 萍 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省委文明办常务副主任
陈永共 省委农办副主任
郭绍生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谢超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秉成 省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洪德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周 瑛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青文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 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志忠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伟庆 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林容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浦生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黄文书 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驻厅纪检组长
李祥春 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
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陈 朱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守臣 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游振伟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尚逊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胡永新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樊金源 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文科 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唐华钗 省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黄星光 省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依炳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贤德 团省委副书记
陈允萍 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符卫国 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黄毅敏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组书记
(二)办公室成员
陈锦芳 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副调研员
陈 勇 省委文明办创建处副处长
陈 忠 省综治办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陈 艳 省农办基层和小康工作处副处长
林轩春 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
马建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处副处长
杨向实 省经贸委商业处调研员
李 涵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处级调研员
林建水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
陈太坑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周 平 省劳动就业中心主任
陈文强 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
江梅珍 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
杨孝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汤耀目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林 群 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曹修纲 省海洋与渔业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梁祥霖 省文化厅社文处处长
徐梹纹 省卫生厅机关党委副调研员
陈秀珍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处处长
王建辉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梁守清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宋建华 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苏 航 省体育局群体处副调研员
王树华 省旅游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纪成灿 省烟草专卖局政工处处长
刘常云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指导处副处长
胡葆华 团省委常委、农工部部长
郑海生 省妇联宣传部副部长
黄国慧 省科协科普部调研员
陆芳红 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副部长、调研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优势,加强惠农资源运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市、县、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以形成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合力,为推动我省成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奠定坚实的基础。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0年3月25日
主题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机制 通知
抄报: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抄送:各市、县(区)文明办,省直机关文明办
福建省文明办综合处 2010年3月25日印
(共印6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