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0-03-25 16:11:43  来源:福建省文明委
    

四、活动形式

1.运用媒体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类报刊、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要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题,宣传报道交通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策划主题宣传内容,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及时曝光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和事。要刊播交通安全片和公益广告,做到警钟长鸣、防范未然。

2.利用阵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机关、学校、社区、村镇和军营,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电子板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各级交警、文化和文明办等部门要编印交通安全宣传手册,编排交通安全文艺节目,针贬不文明交通陋习,抨击危险驾驶行为。要依托市民学校、农民工学校、市民文化讲坛、讲座等阵地,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图片展,把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

3.突出重点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重点抓好学生和从业者的教育。社会教育由省文明办牵头,省安监局配合,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学生教育由省教育厅牵头,要以“0318交通肇事案”为例,在大中小学生中开展文明交通、安全交通大讨论,在讨论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文明交通素质。

4.结合实际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把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与开展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各展所长,各负其责。要深入开展“文明交通伴我行”、“畅通工程”、“平安福建”等系列创建活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纳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考评内容,纳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职责任务的落实。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