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http://wmf.fjsen.com  2010-03-24 11:14:07  来源:文明风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