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续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大力推动“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充分利用城乡广场、文化中心、街心公园等公共场所,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群众歌咏活动。“我们的节日”要充分体现福建节日优秀文化传统,丰富节日形式、提升节日内涵,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推动闽台交流等方面见成效。春节,省文明办与厦门市联合举办“春之韵”经典诵读和“欢喜大围炉”主题闽南语春晚,各地要组织群众参与中央文明办组织的“网上大拜年”等活动;清明节,省文明办与龙岩市联合制作“缅怀先烈”老区行系列教育活动纪录片,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祭拜“先贤先烈”,“缅怀先烈、爱我中华”主题活动;端午节,省文化厅、省台办、省文明办与泉州市联合举办“第四届闽台对渡文化节暨蚶江海上泼水节”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龙舟竞渡等民俗文化活动;中秋节,省文明办与三明市联合举办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各类主题活动要突出“福建民俗节日”内涵,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打造地域特色文化品牌。组织编辑出版福建民俗节庆丛书。文化、体育部门要进一步组织社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选拔优秀节目参与第七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和第四届体育进社区优秀健身项目展演。
3.持续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精心组织道德模范巡讲活动,组织汇编我省全国道德模范和首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先进事迹丛书,制作道德模范宣传贺年卡,文明风网站开设“道德模范巡讲”专栏,提升道德模范影响力。继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引导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见贤思齐、重德向善,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好人、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研究建立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的帮扶机制。
4.持续开展廉政文化“七进”活动。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精神,把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社会组织等“七进”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规划,纳入年度文明指数测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党政机关培育廉洁从政的德政理念、严于自律的道德操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5.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提升公共文明程度。创建文明城市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基层社区和公共秩序为重点,以解决难点问题和为民办实事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保障,推动厦门市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福州、泉州、三明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漳州、龙岩在全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莆田、南平、宁德要重点突破、取得成效。文明社区建设突出民主管理、环境整治、物业服务、文化引导和邻里和睦,深化文体、科教、卫生、法律、环保、涉台教育“六进社区”和平安创建活动。城市公共区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优化配置市政资源,强化城市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加强治安防范、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文化环境、消防安全等重要方面和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要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对城市“牛皮癣”、流动摊贩、宠物饲养的管理。加强民生保障,突出对低收入人群和困难家庭的扶持。建立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动态监测机制和省直部门创建文明城市分工督导制度,第一季度在全省市县区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厦门、福州、泉州、三明和漳州市做好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