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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遇“潜规则”签无效合同
http://wmf.fjsen.com 2010-03-09 09:4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物业解释:吴小姐不是物业工作人员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瑞峰花苑小区,小区物业负责人林经理的回答更让记者吃惊。

“那份协议不是我们签的,吴小姐也不是物业人员。我们不可能签这种合同,物业不可能垄断小区生意。”林经理还表示,业主有需要的时候,物业的确会推荐一些搬运工、水电工等给业主,但被荐者不需要交任何“进场费”。

林经理说,吴小姐是泉州纵横装饰有限公司的经营者,而该公司是物业向业主推荐的装修公司。

吴小姐说法:5000元只能保证在小区自由出入

记者随后见到了泉州纵横装饰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先生。他告诉记者,吴小姐是他的妻子,合同的确是他们签的,老李拉不到业务,是他能力有问题。随后,记者根据名片电话联系吴小姐时被告知,之所以收3000元违约保证金,是担心在搬运中损坏公共设施,这笔钱在工作结束后会视情况退还;而2000元的进场费,则是保证他能在小区自由出入,其余的他们就不能保证了。

律师说:合同无效应退钱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涂宗全说,装修公司不是小区管理者,也没有垄断小区装修的权力,双方所签协议应属无效合同。老李没有查清对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力与之签约,本身就有很大的疏忽。建议老李可以与对方协商退钱,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合同无效,拿回自己的钱。

记者昨日发稿前获悉,经协调,吴小姐同意退钱,但只愿退4200元,剩下800元是“违约金”。老李说,尽管没有全额退款,但他已经不想再跟对方纠缠下去了。


     注:该言论仅代表网友观点,未经本网调查、核实。
责任编辑: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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