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工遇“潜规则”签无效合同
http://wmf.fjsen.com 2010-03-09 09:4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这份无效的揽活协议,让老李空欢喜一场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3月9日讯(本网记者 郑道森 田米 实习生 吴端河 文/图) 装修公司与搬运工签下合同,承诺可在小区里“独家”承揽搬运业务。搬运工交给装修公司5000元后,一直没拉到业务,感觉自己上当了。一家装修公司,有权垄断小区的搬运业务吗?看看热线记者的调查。
搬运工:糊涂签下“独家”合同
搬运工老李告诉记者,上月底,刚熟识的吴小姐告诉他,位于市区仕公岭立交桥旁的瑞峰花苑小区有90套新房刚交房不久,老李只要与她签一份协议,并缴纳5000元,小区搬运业务就都交给他来做。3月2日,他凑足5000元后与吴小姐签了合同。
让老李想不到的是,签约后几天下来,小区里仍有其他搬运工进出,自己却一个活儿都没拉到。他找到吴小姐,要求她履行承诺,赶走其他搬运工。但吴小姐却说,她只是装修公司的,小区里拉不拉得到,就看他的本事了。
老李傻了眼,既然这样,那5000元交了还有什么用?但一说退钱,对方不干了。
合同保证:独家进入小区进行搬运
这份签于3月2日的协议称:“甲方(吴小姐)同意在‘瑞峰花苑’小区交房并开始二次装修时让乙方(老李)独家进入小区的搬运工作及水泥、沙、砖等材料的经营。”并规定“甲方保证不让第二家公司进入小区与乙方竞争,如业主自带工人乙方不得有异议。”协议还规定:“乙方应缴违约保证金3000元,进场费2000元,若乙方有做搬运任何一套,按套计算每套支付450元。”
记者注意到,这份协议并没有加盖物业公司的公章,也没有任何涉及物业公司的文字。
注:该言论仅代表网友观点,未经本网调查、核实。 |
责任编辑: 陈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