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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工资化”可行吗
http://wmf.fjsen.com 2010-03-03 09:40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新闻: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大户张晓梅今年又积累了20条提案和建议上两会,其中一个提案是“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从而维护女方的财产权益(3月1日《华西都市报》)。

反方:别把夫妻关系弄成股东关系

单纯地提“家务劳动工资化”没什么新鲜的,因为这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家政服务出现之时,就已标志了家务劳动的工资化。张晓梅提案的新鲜之处,在于她建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家庭关系正常和睦之下,对妻子所付出的家务劳动实行工资化。张晓梅委员的这一提案,的确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理念,把“按劳分配”和“货币化分配”手段完全引入了婚姻家庭之中。不过,笔者怀疑妻子的家务劳动工资化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和传统婚姻家庭理念中,是否存在可行性。

在我看来,“家务劳动工资化”将把夫妻间原本应尽的家务劳动沦为赤裸裸的劳务关系和财产利益交换关系,有悖于婚姻关系的身份属性,有可能让夫妻之间的恩爱和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变淡。尤其是在传统亲情文化根深蒂固的中国各民族,难说有多少家庭会接受这种家庭生活模式。

事实上,在中国当前的绝大多数婚姻家庭中,夫妻和睦,感情融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多做一些家务劳动,夫妻任何一方都不会有任何怨言,更不会把家务劳动以金钱计量来准确核算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率。在许许多多的中国家庭中,丈夫和妻子不分你我,各得其所,共同经营着幸福美满和睦的社会细胞——家庭。试想,在这些美满家庭中,夫妻任何一方谁会想到将家务劳动工资化呢?又有谁愿意将家务劳动工资化,在家里按照做家务的数量领取“工资”呢?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家务劳动工资化”恐怕难有市场。


责任编辑: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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