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筹备情况的说明
http://wmf.fjsen.com  2010-02-25 15:38:43  来源:中国文明网
    

二、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

提交各位理事的《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是根据2008年11月12日中宣部部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关于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报告》,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确定的格式,经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反复商量起草的,共分7章53条。

第1章是总则,共6条,规定了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名称、性质、募捐地域范围、宗旨、原始基金数额、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等。

第2章是业务范围,1条,规定了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第3章是组织机构、负责人,共20条,分别对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组织机构的人员构成、权利责任、议事程序、监督机制和负责人资格等作了规定。

第4章是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共18条,分别对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财产的取得、管理和使用作了规定。

第5章是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共4条,分别对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作了规定。

第6章是章程修改,1条,对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的修改作了规定。

第7章是附则,共2条,分别规定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和生效日期。

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一是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必须确定一个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要求,中央文明办牵头负责全国的志愿服务活动。考虑到中央文明办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宣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由中央宣传部作为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设在中央文明办,并从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支拨5000万元作为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二是关于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财务工作。为加强和规范基金会的财务工作,经中宣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基金会的财务工作由中宣部计财中心代为管理。

责任编辑: 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