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老人
可享无偿服务
根据统计,目前厦门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22万,其中八九成属于居家养老。 《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将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三类。
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包括:7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老人、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二级及以上肢体残疾的老人。
居家养老低偿服务对象包括:7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享受定补的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及8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
居家养老有偿服务对象指70周岁以上需要社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试点社区(村)对辖区内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应及时进行评估核实,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应张榜公布,居民无意见后报街(镇)审批,并报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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