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安全的需要,是畅通的呼唤
据统计,2009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前10种违法行为分别是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疲劳驾驶、违法会车、违法超车、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其中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1.5%、9.3%和5.4%。这些违法行为都是突出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这些行为在影响安全的同时,也对交通秩序、通行效率造成了直接影响,特别是在交通高峰时段、点段,这些行为成为导致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交通压力并不大的中小城市,往往是由于不文明交通行为扰乱了交通秩序,使交通拥堵提前到来。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为了积极倡导文明交通,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和畅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文明交通风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当前,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的问题也愈加突出,而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存在,使交通矛盾更加突出。破解这一难题,不仅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能,更需要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人人做到行车有序、行路有序、文明礼让。
2010后三年,各地将重点组织开展好四项活动,即“四个六”:一是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进一步“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公安机关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要从我做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文明执勤执法。各级公安机关要全力以赴做好世博会和亚运会安保工作,以一流的标准,一流的作风,一流的形象,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以及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公安机关要在实施“文明行动计划”中发挥好带头作用,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和理性、平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素质。
责任编辑: 陈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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