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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探亲假政策该修改了
http://wmf.fjsen.com 2010-02-22 10:34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有这样一种权利正在被公众淡忘,有这样一种福利正在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这就是颇为尴尬的“探亲假”。

据报道,记者在南京街头随机采访,居然有九成人不知最长可休45天的“探亲假”,不少知道的人也不敢申请。90%以上的人都瞪圆了眼睛:“探亲假?有假期,还能报路费,有这回事?”

现行的探亲制度依据是国务院于1981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29年来该规定一直未做任何修订。根据此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诚然,对那些两地分隔的子女和父母来说,探亲是一种无比珍贵的精神慰藉。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人员流动空前活跃,越来越多为事业闯荡他乡的人在异乡结婚生子,其中不少是独生子女,婚后双方都想回老家,两家孤守空巢的老人更是期盼家庭多团圆。但是,颁布于1981年的探亲假制度,却规定婚后4年才能休一次探亲假,显然缺乏人性关怀。至于1981年颁布迄今已29年未变的规定则更显得已经不合时宜,确有认真检讨和尽快修正的必要。


责任编辑: 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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