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东:文物复制应有度
我始终认为,复制无错,作为文物展览欠妥。复制与修复不同,原作展现的是前人创作艺术,复制品表现的则是后人艺术技巧,复制品再逼真还是赝品。我国有关文物的法规不算少,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的短短五年间,就出台了20多个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章性文件,但对文物展览中复制品超量的问题却难见提及。如今,被冠以各种主题的文物展览商业化倾向日益明显,给了文物复制品频繁出头的机会。为了确保文物展览还原历史的真实性,是到以法规范文物展出的时候了,至少对文物展览中有关复制品的准入条件应该制定明确的标准和严格的要求,如复制品所占比例是多少,哪一级的文物复制品可以参与展出,展出的复制品数量应在包括海报在内的宣传活动中予以说明,展出标签除应标注“复制品”外还需对原作的简况作出相应介绍等等,避免造成以仿传真、以误传误的不良后果。(于海东)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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