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文明天下
政策解读:媒体须查验六类广告证明文件
文明风   |  时间: 2010-02-20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哪些须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6类广告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委托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单位发布广告,应当提供确认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有关证明文件,由媒体单位负责查验广告证明,核实广告内容。其中,广告主委托媒体单位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行政许可的广告,除了提交基本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卫生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包括广告成品样件)。媒体单位在广告发布前,应当查验这些证明文件,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发布。

同时《广告法》还规定,禁止刊播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的违法广告。

“切实加强对媒体单位广告发布审查环节的管理,是有效治理违法广告的关键。”这位负责人表示。

今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重点?

广告发布全过程联合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重点监控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发布的电视购物广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

对于广告发布监管,《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联合监管的合力与实效。

 
 “职业女性不是好妈妈” 伦敦户外广告引发争议 02-09
 福州工商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清查户外别墅广告 02-08
 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揭牌成立 01-29
 《神话》为央视赚足一亿 去头去尾插广告遭质疑 01-29
 英国招聘广告不得提“可信赖”要求 涉嫌歧视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