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不断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快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充实消费性服务业,加强闽台服务业合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外包服务业、金融业、会展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等,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闽台及区域周边省市产业结构互动升级。
现代物流业要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交通枢纽和港口资源,加快建设厦门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福州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和泉州、漳州、莆田、宁德、龙岩、三明、南平等地区性物流节点城市以及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加快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在产业集群所在地或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原材料和产品批发市场。引导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型,发展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的物流企业。依托临港工业、台资外资企业集中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运输、商贸企业,推进物流一体化运作,合作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及石油、煤炭等一批专业配送中心。加快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主要港区、福州和厦门国际机场、国际海运集装箱中转站等物流节点的多式联运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铁公海空”多式联运,推进“电子口岸”和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国际货物中转能力,建设连结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
信息服务业要重点发展软件与系统集成、数字媒体内容、动漫游戏、设计创意、数据加工等数字内容服务业,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网络安全、计算机应用系统设计及系统集成等;加快信息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完善和提升信息传输网络,加快发展网络增值服务;支持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软件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和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发展;加强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发展地理信息产业。
外包服务业要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专业企业,吸引台湾企业乃至世界跨国公司服务外包转移。依托福州、厦门国家级软件园和泉州等有条件的软件开发基地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重点发展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动漫创意产业,大力推进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建设,积极打造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对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形成较为完整的国际服务业外包产业链。
金融业要重点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境内外特别是台湾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跨地区发展,支持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引进台湾金融机构改组成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加强闽台港金融机构合作,推动设立台、港资银行,支持在闽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到台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台湾金融企业,探索开展三地银行间离岸借贷、汇兑结算业务。支持发展各类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城乡财产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推动综合经营。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引导省内外资金包括台湾资金投资福建重大项目。加强政策支持,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发展。
商务服务业要结合宜居创业环境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管理咨询、研究设计、营销策划、资产评估、工程咨询、投资顾问、法律、会计、广告、包装等商务服务,积极引进、培育一批能承接国际业务的优秀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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