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形式并存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依法调整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同步、与企事业单位绩效相协调的收入分配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稳步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关心城乡困难群众和受灾地区、苏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库区、海岛群众的生活,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和子女就学就业等问题。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和培训投入。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
五、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逐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全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加快推行行政指导,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法律服务和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目标责任管理,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和反走私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扎实做好反渗透、反窃密和反破坏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建立健全涉外管理机制,维护健康的对外交流秩序。
落实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加强国防教育,强化公民国防意识,完善国防动员机制,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和海防、人防工作,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军民、警民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六、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保障、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等机制。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妥善解决民族和宗教问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和反映途径,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努力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完善社会公共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处置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能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基础建设,建立完善地方产品和服务技术标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妥善处理土地征收征用、渔业水域滩涂征用、城建、环保、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医疗收费、医药购销以及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防止建设单位和企业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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