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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
文明风   |  时间: 2010-02-10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三、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水平,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

推进民营经济技术、制度和管理创新。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民营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促进民营企业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积极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营造政策措施扶商、社会舆论亲商、科技创新强商、银企互动活商、办事环节利商、依法维权护商的发展氛围,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强民间投资政策引导,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对民间资本投资的不合理政策限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对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模式、融资担保、信用评价、法律援助、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平台,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市场拓展、人才支撑、金融支持和社会中介等方面服务,建立适合市场需要和福建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与外商合资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开展生产、技术、资本的联合和重组,加强民营企业上市辅导,扶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综合实力较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引导民营企业科学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档次低的落后型企业,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在产业集群地区探索集中治理模式,重点支持一批环境治理建设项目。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和农产品加工型等民营企业发展。强化对劳动合同制的分类指导,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努力保障民营企业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