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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
文明风   |  时间: 2010-02-10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三、深化闽港澳侨合作。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制,以优势互补为前提,以产业合作为基础,进一步提升闽港闽澳经济合作层次和水平。

继续拓展闽港合作八大平台。拓展联合招商平台,利用香港的融资渠道,加强与香港投资贸易促进机构的合作,继续积极开展赴海外联合招商活动。深化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合作平台,继续推出一批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吸引港资投资经营。建设金融合作平台,吸引更多的香港金融机构到福建设立营业性机构或投资参股福建地方金融机构,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福建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大力吸引香港国际性的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来闽投资高增长、高科技的中小企业。建设贸易合作平台,推动福建企业到香港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鼓励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组织更多的福建企业参加香港的国际性贸易会展,联合组织企业赴国外重点市场参展宣传,拓展国际市场。完善中小企业发展平台,深化科技创新、政策咨询、融资担保、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合作。建设旅游合作平台,促进旅游线路对接延伸。建设物流业合作平台,推动香港企业来闽设立物流中心、分拨中心、采购中心。建设人才合作平台,积极从香港地区引进管理、法律、金融、物流、科技等人才智力。

深入推进闽澳四项合作。充分发挥澳门与欧盟、葡语系国家等地区的联系平台和娱乐、经贸、商务、酒店、金融等行业发展的服务平台作用,推进闽澳在商务、中小企业、旅游和服务业四个方面的合作,促进闽澳共同繁荣发展。

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切实做好华侨华人特别是其新生代及新华侨华人的工作,充分发挥福建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引导更多的华侨华人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和沟通,扩大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世界闽商大会的影响,建立海外侨商与闽企对接合作机制,大力推动海外侨胞来闽投资兴业。切实维护侨胞合法权益,为华侨华人来闽投资创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推动跨省区域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不断加强和拓展省际区域合作,增强要素集聚能力,从更大的市场、更广的空间来谋划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加强服务中西部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能力建设。发挥福建港口资源优势,改革查验模式,完善口岸“大通关”机制。实施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检验检疫跨检区“直通式放行”,推行跨省区不同关、检区间的区域通关模式。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现口岸信息共享,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强港口建设与企业货物进出需求的对接,吸引周边地区及广大内陆省份到福建沿海建设“飞地港”,在连接福建出海口的通道沿线规划布局产业项目,培育发展沿线产业带,促进要素集聚;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增开联接福建沿海港口城市与内陆地区重要城市间固定的“海铁联运”车次,在重要港口城市和内陆交通枢纽城市扶持建设一批物流中心,推动 “无水港”建设,使福建成为周边地区及广大内陆省份新的出海便捷通道。

加快建设统一有序的跨省区域市场网络。推进专业市场建设与产业集群发展、商品市场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外贸发展与内贸发展的紧密结合,建设发展一批各具特色的跨省区域共同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流动。依托中心城市和交通信息设施,加快建设以福州、厦门和泉州为中心的要素市场,促进区域资本、土地、人才、技术、产权等各类专业市场和特色市场的合理布局。推进跨省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延伸福建旅游线路和网络,拓展旅游市场。联合周边省区,积极构建“统一、开放、规范、高效”的区域产权市场,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地方性资本市场联合,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企业产权交易,推进公共资源全面进场交易,争取福建产权交易中心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促进企业利用股权、债券等金融工具融资,吸引省外金融企业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人才、劳务、技术合作,推进省际联合攻关生产技术难题。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构筑营销网络,支持组织省内企业赴内陆省市举办各种展销活动,扩大闽货影响力。

促进区域互动联动发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组织和指导下,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协调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促进海西一体化发展。发挥闽浙赣皖十四市经济协作区、闽粤赣十三市经济协作区等跨省区域协作组织的作用,加强福建与浙江温州、丽水、衢州,广东汕头、梅州、潮州、揭阳,江西上饶、鹰潭、赣州、抚州等地区的合作,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跨省行政区的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畅通海峡西岸经济区港口与腹地的通道。加强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的对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合理布局,形成产业对接走廊。统筹协调区域内对台交流合作的功能分工,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地区的对接能力。推动区域立法协作。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经济联系与合作,促进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继续做好省际对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