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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
文明风   |  时间: 2010-02-10   |   文章来源: 文明风
 

第六章 构建优势独特的闽台交流合作支撑体系

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央对台工作部署,紧紧把握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先行先试,求紧密经贸联系,求两岸直接“三通”,求旅游双向对接,求农业全面合作,求文化深入交流,求载体平台建设,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一、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着眼建设两岸经济制度化合作关系,深化闽台经贸合作,加强产业对接,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加强闽台产业对接。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原则,以电子信息、石化、机械、船舶、冶金、食品等产业为重点,提升台商投资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载体作用,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增设泉州、漳州等台商投资区,建立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和科学园区等密切合作机制,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推动形成厦门湾、闽江口、湄洲湾等沿海一线的产业对接集中区;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创意、节能环保、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会展业等新兴产业对接,促进闽台产业融合。引导台资企业在闽设立生产企业、商务机构,拓展营销事业。依托台商投资密集区域,加快建立与台湾产业配套以及大陆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中心。落实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推动建立两岸产业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建立闽台合作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加快厦门、漳州、三明、莆田、南平等地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安溪)茶叶合作示范基地等一批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支持和鼓励台湾农民来闽投资创业,推进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增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继续支持闽台农产品市场、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集散中心等建设,促进台湾农产品贸易常态化经营。

提升闽台服务业合作水平。推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实现两岸金融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推动建立两岸金融业监管合作机制,开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福建的渠道和方式,推动台资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福建金融企业,推动设立两岸合资的海峡投资基金,进一步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促进开展两岸跨境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推动两岸银行卡通用和结算;加快海峡产权市场建设,探索引入台湾上柜和兴柜交易机制,推动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打造闽台企业对接的直通平台。建立完善闽台旅游合作机制,着力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共推双向旅游精品线路,把“金马澎旅游”办成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先行示范品牌。加强与台湾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台湾企业来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和研发中心。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现代物流中心,推进物流配送中心或专业配送中心的合作建设,推动两岸物流信息网络相互衔接,设立对台保税物流园区和对台农产品物流加工保税区。加大两岸在法律、会计、审计、咨询等服务机构的合作力度,鼓励台湾居民到大陆依法从事法律服务。